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684号
申请人: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组织机构代码:MA3PPKUA-9。法定代表人:张法平。
被申请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组织机构代码:59521329-0。法定代表人:刘鹏。
原告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1月1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37050184710100000343_1的存款20720.34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15770101040013777的存款893.44元。
至此,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684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