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4执保1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夏胡同村西,组织机构代码:MA3PPKUA-9。法定代表人:张法平。
被申请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威灵街中段路西,组织机构代码:59521329-0。法定代表人:刘鹏。
原告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2020)鲁1424民初355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1年1月7日解除被申请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37050184710100000343_1的存款的冻结,解除被申请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陵城支行15770101040013777的存款的冻结。
至此,申请人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424执保1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