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802执9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南街。
被执行人焦作市惠帮电力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建设西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9年1月13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惠帮电力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等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67824.24元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申请执行焦作市惠帮电力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