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09民初2086号
原告: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1000321Q,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禾丰四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群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U86F48,住所地浙江省萧山区靖江街道花神庙社区。
法定代表人:***。
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与杭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楼**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