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243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精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道梅京社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5层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CCCUX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深圳市亿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新天世纪商务中心B座23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3594G。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精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亿坊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法院(2022)粤0304民初188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0434.7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款项12318.37元,扣除执行费83.04元后的款项已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确认本案执行债权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法院(2022)粤0304民初188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亿坊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等查控措施;
二、深圳市福田区人法院(2022)粤0304民初188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胡 洁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