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2民初19764号
原告: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井山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928044200(1-5)。
法定代表人:徐顶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成钢,系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新闻路2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702587K。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雄飞,系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春云,系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文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于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