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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兴发五金商行、江西磐强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803财保84号 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兴发五金商行,住所地吉安市青原区兴发五金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03MA35XFDG1Y。 经营者:***,男,1965年4月30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江西磐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安市吉州区韶山西路8号19栋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074285619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8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兴发五金商行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磐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兴发五金商行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为PZPP193XXXX020的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兴发五金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磐强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兴发五金商行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吉安市青原区兴发五金商行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