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宾阳县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26执23号 宾阳县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宾阳县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24270.29元(其中案款1997425.54元,受理费8875,保全申请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12969.7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案款1997425.5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