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0903民初3534号
原告:四川宏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126号锦城国际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667446393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授权):***,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大英一品帝都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英县蓬莱镇新城区中海大道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3327100759Y。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宏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英一品帝都娱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四川宏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宏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