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隔离开关有限公司

天津市乾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220号

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隔离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韩长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栋,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强,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天津市乾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友发德众钢管斜对面。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隔离开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乾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19)鲁0991财保20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乾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