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深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奥深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956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奥深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4-1综合楼商业管理办公01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海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口镇珠海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合同纠纷,申请人山东奥深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10万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万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9日。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万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3日。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