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7566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重庆某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某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
被告:**。
被告:**。
原告**诉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重庆某甲有限公司、重庆某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重庆某甲有限公司、重庆某乙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3.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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