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202执1485号
申请执行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齐市龙沙区新城路66号。
被执行人:***,女性,1988年12月3日生,汉族,住无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202执14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