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黑0202民初1072号之三
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深力达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后。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预缴18,400.70元,退还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8,375.70元。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被申请人哈尔滨深力达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袁海波
人民陪审员 王静可
人民陪审员 马 丽
书 记 员 王嘉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