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民初12096号
原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721832659Y。
法定代表人杨维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怡婧,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西博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中段博德星泰名苑2栋1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02754225337N。
法定代表人巫远征。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博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向原告发送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青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