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玉林驰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902执恢18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玉林驰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玉城街道新民社区小新村15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玉林驰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