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9民初1649号
原告:***,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万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祥宁,重庆黎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南大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7626711346。
法定代表人:韦荣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鲜维浪,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第三人:黄开华,男,196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黄开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骆云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宋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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