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德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115民初2162号 原告:云南德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945541229。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 委托代理人:***,云南滇***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男,1984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系公司项工经理,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96年7月24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德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德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德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91元,由原告云南德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