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236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55770884X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大华日鑫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阳市外向型工业园衡山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775263308C。
法定代表人:王睿,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大华日鑫铝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724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460765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执行款4198311.25元,共计7659076.25元,其中64391元转为本案执行费,余款7594685.25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72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高小金
书 记 员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236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55770884X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大华日鑫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阳市外向型工业园衡山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775263308C。
法定代表人:王睿,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大华日鑫铝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724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460765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执行款4198311.25元,共计7659076.25元,其中64391元转为本案执行费,余款7594685.25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72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高小金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