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恒荣(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盛泰恒荣(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津0114民初18323号 原告:盛泰恒荣(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原、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现因双方已达成庭下和解,原告于2025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盛泰恒荣(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盛泰恒荣(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