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570号
申请人:上海正欧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金环路228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36208759T
法定代表人:**新,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港区造纸园区环港东路东侧、四级航道北侧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62940504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上海正欧涂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2月5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73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