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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7101破169号 (2020)沪7101破169号之一 2020年12月25日,本院根据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A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上海A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共3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XX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认为债权人仍需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故对上述债权暂未确认。会上,各债权人对《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均无异议。会后,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确认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B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成立,对上海C有限公司的债权不予确认。管理人将核定的债权结果书面通知了债权人,各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均未提出异议。2021年6月22日,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核查情况,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XX元、上海B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XX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