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7101破169号之一
(2020)沪7101破169号之二
2020年12月10日,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管理人对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其名下仅有银行存款余额公告元、账面价值公告元的固定资产,无房屋、土地、机动车、证券、债权等资产。本院已裁定确定的债权总额为公告元。根据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25日破产受理日,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为公告元,负债总额为公告元,所有者权益为公告元。2021年6月22日,管理人以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人申请对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应予以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