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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6633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456号B402-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路498号浦东软件园A-154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沪0109民初6633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44,832.3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裁定作出后,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对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44,832.35元的冻结,或者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喆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