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303执311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科科阀门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科科阀门实业有限公司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