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万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材租赁站与某某云南万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20民初4498号
原告:思茅区宏渝建材租赁站,经营场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曼连村柏枝寺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802MA6L8JXE79。
经营者:***,男,汉族,1976年11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善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善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万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1区7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086361690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5年08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阆中市。
本院在审理思茅区宏渝建材租赁站与云南万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思茅区宏渝建材租赁站于2020年07月0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思茅***建材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75.05元(已减半),由原告思茅***建材租赁站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向渝居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