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23民终946号
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云南云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牟定彝和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云23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云23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第13页中“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故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补正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故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