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武汉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281民初28号 原告:武汉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新竹路上下马庄1栋4门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663471890B。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咸宁市淦河大道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698038392H。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住所地: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大桥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59716703XY。 负责人:***,公司经理。 原告武汉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正亿置业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武汉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武汉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