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兰溪文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781民初2765号 原告:浙江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山县金川街道龙景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MA2DKYC43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山县天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兰溪文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市赤溪街道汪庄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8E5FY1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溪文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浙江钧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