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京宇电力有限公司

某某与开封京宇电力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203民初763号 原告:***。 被告:开封京宇电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时代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受理***诉开封京宇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