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902执恢7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全洲扬子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华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579882494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孝感华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武大道特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757000280T。
法定代表人:*华侨,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9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全洲扬子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孝感华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现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鄂0902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