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17民初2898号
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对原告东莞市凯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濠盈投资有限公司、从化国泰天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粤0117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粤0117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中“甲方、丙方保证上述车位产权清楚,无抵押、查封、无任何经济和民事纠纷,若因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补正为“甲方、丙方保证上述车位产权清楚,无抵押、查封、无任何经济和民事纠纷,若因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