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20502号
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隆尧县西尹村。
法定代表人:闫国平。
被告:依***(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苏存堂。
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依***(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郭 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