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科瑞德(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依科瑞德(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20502号

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隆尧县西尹村。

法定代表人:闫国平。

被告:依***(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苏存堂。

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依***(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郭 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