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恢94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新兴**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站,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风村村头。
经营者***,男,196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祥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座1307室01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新兴**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祥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津0112民初74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