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36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天迈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青岛贝恩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1983年11月20日生,住青岛市城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天迈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贝恩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9)第285号裁决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所立案号为(2020)鲁0281执369号,执行标的为1250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并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36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