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传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微传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重庆云顾客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5民初3609号 原告:微传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50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5号楼5-2201、2202、2203、2204、2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NB17QXR。 法定代表人:WANHONG(译名万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云顾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文苑西路15号蓝筹银座C座6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5U4GQ63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微传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云顾客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微传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微传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35.36元,减半收取3367.68元,由原告微传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