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西河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晋0522执1917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西河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晋05民终117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592456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国旗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