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鸿经典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天鸿经典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泰合华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2民初6867号 原告:北京天鸿经典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2号院四区5号楼16层19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合华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1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天鸿经典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合华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天鸿经典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表示双方已和解,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泰合华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鸿经典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天鸿经典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