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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诺尔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湘0225执保18号 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诺尔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诺尔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0225民初92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博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的账户8002********的冻结。由炎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实施,并于2023年4月4日完成解除冻结措施。 特此告知。 炎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