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业主专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22民初5202号 原告:***,男,1967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原告:**,男,1972年02月1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盐阜宁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被告:***,男,197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系***之父。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业主专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0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8元(已减半),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