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孚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孚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169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孚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终81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租赁费240000.00元、运输费40200.00元、维修费45162.50元、违约金50000.00元、案件受理费3328.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用5580.36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执行款384270.86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示法院已经执行回全部执行款,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0106执169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