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3民初18355号 原告:***,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被告: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前锋路44号。 法定代表人:方建坤。 原告***与被告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程 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何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