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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科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程电气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828执恢22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科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程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和解履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2015)金商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