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蒙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蒙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1民初8313号
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大岭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德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涛,男,1991年12月16日出生,住广州市花都区,系原告员工。
被告:天津蒙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丰华工业园2期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马玉清。
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蒙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85元由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邝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