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新港港务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销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恢4682号
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新港港务总公司:
关于申请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皇岛市新港港务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6民初33348号民事判决。经查,该判决书已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津0116执恢4331号,故本案系重复立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案作销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