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02执恢232号
晋城市中康建筑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北街办事处西后河居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晋城市中康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城市城区北街办事处西后河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本金1153904.48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我院已于2019年7月31日将被执行人晋城市城区北街办事处西后河居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1613939元予以扣划,其中转执行费13939元,诉讼费16300元。我院已于2019年8月7日将余款1583700元转付于申请执行人晋城市中康建筑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晋城市中康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08)晋市法民终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