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湘0481执83号
申请执行人黄万年,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耒阳市顺达路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2015)耒民一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耒阳市顺达路桥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耒阳市顺达路桥有限公司立即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款348656元及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耒阳市顺达路桥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有工程款2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在耒阳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工程款2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