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恩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天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山某某电气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11执保433号 申请人山东天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9619230X,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国际工业品采购中心4A栋。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493796878J,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加速园区12号厂房B区一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山东天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电气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天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电气有限公司价值221884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山***电气有限公司价值221884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1629元,由山东天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