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神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830民初2610号
本院2021年9月14日对原告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神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晋0830民初2610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与补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晋0830民初2610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页正数第二十四行“YCFD-RLB【2010】0092号”,更改为“YCFD-RLB【2020】0092号”。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