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电京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长虹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国电京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25254号
原告:北京长虹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瀛瑞街**-1。
法定代表人:刘金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大伟,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电京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黄永红,总经理。
原告北京长虹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国电京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长虹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长虹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长虹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谭舒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臧 杰
书 记 员 王雅楠